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教〔2018〕68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18年6月1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698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在线课程建设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鼓励各学院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各学院跨学院或跨专业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利用在线教学资源,研究使用手段,开展实际应用。
第三条 建设任务
每年建设5-10门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类型主要包括:
(一)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
(二)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
(三)有特色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四)创新创业类课程。
通过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遴选一批精品在线课程,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评价认定。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内容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参照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
(二)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所申报课程应具有三学期及以上教学实践。相同课程的教师建议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第五条 申报程序
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六条 建设方式
课程建设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两年。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课程录制方式不限。课程负责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建设课程应有长期的教学实践,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一)内容要求
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内容相对稳定性、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二)资源要求
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三)团队要求
在线课程应该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助教队伍。
(四)质量要求
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校内上线运行。
学校择优推荐优质在线课程进入校外相关平台,并按照相关平台规定组织教学及取得收益。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教学过程管理
(一)课程教学团队要引导学生自主完成网络视频资源的学习,对于未能及时开展学习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并帮助解决其学习上的问题和困难。
(二)课程教学团队对学生的作业和报告应认真批阅,并及时反馈批改意见。
(三)课程教学团队应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在学习平台上开展讨论,及时完成学生在学习平台上的提问等交互教学活动,保证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和归属感。
(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必须为教学方法改革服务,课程团队需结合课程建设,探索混合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九条 考核要求及成绩认定
(一)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学校承认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承认校内自建在线课程及学校引进在线课程的有效成绩。
(二)在线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研讨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教学团队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三)校内开设的在线课程参照正常授课模式,由在线课程团队登录成绩至教务系统。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工作量认定
第十条 经费管理
学校负责课程的建设经费,校级立项的课程每门课程建设经费6万元,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每门课程建设经费10万元。经费使用分两次资助,前期资助立项课程建设经费的50%,课程通过中期检查,拨付剩余的50%建设经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视频录制、编辑、后期合成,购买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动画制作,场景搭建等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量认定
(一)学校在线课程建设项目为校级教改一般项目。
(二)学校自建的在线课程,在校内开设时,主讲教师计算工作量时课程系数按1.5认定。
(三)在校内开设的在线课程,在线学习的学时与线下学习的学时按相同的工作量计算。
(四)在校内开设的在线课程,如有课程助教,最多按所助课程教学工作量的30%计助教的工作量。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成果版权
河南工程学院在线课程建设成果属于职务作品,其版权属于学校和项目成员共同所有。
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全部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十三条 成果使用权
河南工程学院拥有建设完成在线课程的完整使用权。
在线课程建设成果在校外平台使用时,必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若存在校外平台向在线课程支付课酬的情况,学校不从中提取任何版权费,所得薪酬全部支付给课程建设团队。
第七章 质量管理和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
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对未按规定完成校级建设的课程,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建设经费的50%,并停止资助剩余经费,课程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除对课程负责人予以警告外还将对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通报批评,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上线教学期间由教务处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学生总体评价不合格(总体评价为“较差”的数量超过总数的30%)的课程则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方可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申请上线。
第十五条 奖励措施
验收通过的课程上线教学两学期运行平稳、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该课程可参与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的,按照《河南工程学院高层次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暂行)》(豫工院教〔2017〕50号)文件中教学资源建设类一项奖励执行;获得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的,给予课程团队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评估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