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评督〔2017〕64号
河南工程学院
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河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豫工院教〔2014〕13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为充分发挥教学院(部)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本科课程评估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校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利用评估工作的导向功能与诊断功能,引导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引导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整体优化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结构体系,使课程建设形成自身特色。
二、评估对象
1.已经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共享课程、重点课程。
2.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3.专业核心课。
原则上每学年组织10门左右的课程开展课程评估,评估课程从上述三类课程中选择。各教学院(部)可根据课程建设情况自愿申请参评课程。
三、评估原则
1.客观、科学、民主、公正、高效,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各教学院(部)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教学院(部)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查相结合。既要把握课程教学全局,也要关注课程特色和亮点考查。
4.评估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课程教学的过程和状态做出评价,也对课程建设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四、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结论
1.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评估采用量化方法评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对参评课程定量指标数据得分、定性指标专家赋分进行综合计算得出。
2.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总分<90分;合格:60≤总分<75分;不合格:总分<60分。
3.对于评估结论为“优秀”的课程,奖励2千元(注:奖给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支配使用),奖励比例不高于参加当学年课程评估总数的30%。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课程,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课程组教师不能参评当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课程整改合格之前课程组教师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领导
本科课程评估由教学督导委员会领导,评估督导处负责评估的具体工作;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分别组成评估专家组开展课程评估工作。各教学院(部)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
(二)评估工作程序
1.教学院(部)自评。教学院(部)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课程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总结课程建设成果、经验,凝练特色等。参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对课程教学过程和质量做出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2.提交材料。教学院(部)提交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一般应在评估专家组现场考查前2周提交。
3.确定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包括5-7名评估专家和1名秘书。
4.现场考查、评估。专家组到现场考查、评估。
(1)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提交材料;
(2)课程负责人汇报,并回答专家组提问;
(3)专家组根据自评材料汇报情况及其它有关辅证材料,进行实地考查、评估工作。形式主要包括:听课;调阅试卷;考查实验室;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
5.形成评估结论、反馈
(1)在课程所在学院自评、专家组现场考查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汇总、形成评估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2)评估专家组向课程所在教学院(部)和课程组反馈考查意见。
6.公布结果
评估专家组和评估督导处向学校领导汇报评估结果,并经领导签署意见后发文公布结果。
7.组织整改
各教学院(部)、课程组要针对专家组的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整改期限2个月,整改结束后形成整改工作总结报评估督导处备案。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六、评估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充分重视课程评估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示范校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程建设。
2.各教学院(部)、教研室及课程组要认真学习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发挥指标体系对课程建设的导向作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3.做好课程档案建设,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留存有关课程建设和验收评估的文件材料等。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评估督导处负责解释。
2017年5月17日